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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法办理、办理本单位按规定纳入综合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。
二、制定本单位集中受理、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、办事流程,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对涉及多个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,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协调,并确定一个机构具体负责,实行联审联办。
四、在办事窗口依法、规范地公开本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。
五、对于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服务事项,镇人民政府应授权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办理。
六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,进行核实的政务服务事项,应当及时办理,在给定时限内办结。
七、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,实行政务公开,限时办结,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制度。
八、遵守政务服务各项管理规定,接受区人民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和检查。
九、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督办函,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。
十、完成本单位和区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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